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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汉滨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8-14 10:23:02    安康房地产信息网     特别关注    

汉住建字〔2019〕211号 


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汉滨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汉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汉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汉滨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30日 


汉滨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方案〉的通知》(安住建发〔2019〕18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的工作部署,通过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规范市场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工作长效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夯实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基础。 


二、整治对象及重点 


治理全区(不含中心城市规划区、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规划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开发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乱象,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或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3.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 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 


房源,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4.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储藏室),或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附加签订其他与商品房买卖行为无关的协议。 


5.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6.商品房销售中未执行销售现场公示制度。 


7.签订购房合同后,未向购房户出具正式发票,未执行合同“一价制”,另行收取水、电、路、讯、气、安防等安装费用的。或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8.销售精装商品房未公示装修部位、主要装修材料、设施品牌及价格成本的。 


9.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10.未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违法违规使用预售监管资金、变相逃避预售资金监管。 


11.涉嫌非法集资、涉及黑恶势力,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1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误导购房人市场预期;通过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13.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14.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性质面向社会销售的。 


1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16.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或变形吸收资金的行为。 


17.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 


18.为逃避违约责任将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交付业主,且拒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 


19.销售过程中编造各种理由不受领或迟延收受买方支付的房款,以买方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以期达到将房产售予出价更高的第三方的目的。 


20.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偷税、漏税行为。 


21.未批先建,未按规划实施(如批少建多、擅自更改位置)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22.不履行建筑的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23.未经批准进行临时搭建的,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或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2.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涉嫌非法集资、涉及黑恶势力等。 


3.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 


4.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 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5.非法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或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6.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额外收费。 


7.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8.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以为缴存职工代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名义,违规收取高额手续费或代办费。 


9.不接受交易资金监管,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10.未在监管部门入网登记,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三)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 


2.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的。 


3.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的。 


4.擅自处分物业管理用房或占用共用部位和设施的。 


5.擅自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6.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7.挪用或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8.被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合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后,拒不撤离的。 


9.违反《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6.发布虚假、谐音的广告用语,混淆视听、诱导消费。 


三、实施步骤 


汉滨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自 2019 年 7 月 29 日开始,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0日至8月6日)。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检查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动员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设立举报信箱,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本次整治活动中。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7日至10月30日)。通过现场检查、暗访巡查、抽查资料、投诉处理等方式,对全区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和摸排,对有群众或媒体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视情节轻重可采取书面警告、约谈负责人、公开曝光、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吊销 资质和执照、行政处罚及纳入多部门联合惩戒实施各类市场限制措施等,对于黑恶势力线索应及时报送当地扫黑办。 


(三)整改落实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对集中整治阶段排查的市场乱象行为,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企业全面整改,逐一挂账销号。对存在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久拖不改的企业,要集中挂牌督办。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分析房地产市场乱象成因和源头,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相关要求,切实把本次房地产乱象治理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的指导思想结合起来,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起来,切实针对五类房地产市场乱象,定期开展辖区房地产市场巡查,重点加大对高危楼盘、有违规行为先例房产经纪机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矛盾突出的物业小区监管。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住建局成立汉滨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住建局局长王功江担任,区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所长来波峰任副组长,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股、局建管股、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区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股,张林雪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市场乱象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办等工作,区住建局定期对各相关工作部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相关单位要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的重中之重,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取证、严肃查处、坚决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强部门协作,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投诉处理等机制,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开展联合抽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移交属地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形成合力,全方位、多角度精准打击。对工作开展效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相关工作部门要督导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通过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开展多维度、多方面宣传,在电视、报纸、LED 屏上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增强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五)建全长效机制。各相关工作部门要以项目为切入点、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整治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对违规问题严重的房地产企业要及时向区住建局报送信息,区住建局将视情纳入区企业信用评价不良记录或报送市住建局采取降低或吊销资质等措施处理。 


各相关工作部门要于8月6日前将工作方案、每月 25 日前将《房地产市场乱象查处情况统计表》及工作开展情况盖章后送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股,于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以公文形式报送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股。 


联系人:张林雪  联系电话:0915-3211037 


来源:汉滨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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